勞務派遣的優勢:
- 實行勞務派遣制,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,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。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,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。
- 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,余下的管理工作,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、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、合同的簽訂、續訂和解除,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,全部由派遣機構負責。
- 勞務派遣機構“一手托兩家”,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,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,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。